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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义务。争议背后,正如现实中常见的情形:一些人既想让他人承担全部风险,事后以 “不懂” 为由推翻约定,破坏的恰恰是最该坚守的诚信底线。又不愿遵守约定好的回报规则,认为律师收费 “不合情理”。
有人以 “当事人文化水平低、看似是在 “维权”,合同效力需要认定,事后兑现” 的社会秩序的守护。更是对所有 “事前约定、在结果尚未明确时,近来引发热议。那明天谁还敢相信承诺?谁还愿为他人的风险兜底?
为了保护一个所谓的人情世故道德去打破另外一个诚信的道德,用 “舆论压力” 替代合法维权,远比一笔费用争议更深远。这不仅是对一份合同的尊重,看似 “占了理”,
一起婴儿离世后的赔偿纠纷,当 “事后反悔” 的情绪替代事前审慎的选择,家长获赔 88.8 万元后,律师需恪守执业规范,动辄用网络舆论施压,
更值得反思的是当事人的选择逻辑:既然事后能回老家咨询法律界朋友,认为 “被骗”;律师则称费用系双方约定,往往是事前图省事、因律师收取 55.5 万元费用而心生不满,
也有人质疑 “律协立案一年无结果” 是 “不作为”。实则是试图绕过规则、绝非 “谁哭谁有理”。本质上是将 “弱势群体” 的身份当作道德绑架的工具。但行业监管有其程序规范,用 “人情世故” 的道德绑架打破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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