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发表
其次,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小魏的左手食指被角磨机锯片割伤,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500元,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公司老板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交通费、今年放暑假后经同学介绍前往一家装饰公司打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在一次施工作业中,由于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装饰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用工单位与打工者之间已建立劳务关系,那么,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不视为就业,小魏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范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要求用工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旦打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住院伙食补助费、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
小魏(化名)是一名大三学生,必要的营养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而公司老板仅支付了1000元医药费后便不再过问。但是大学生做暑期工属于参加短期劳动或不定期劳务,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小魏虽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未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对伤害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