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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已责令前述公司于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将违法占用的7952.34平方米(约11.93亩)集体土地退还至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青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青龙村居民小组。

涉事陵园
今年7月3日,农村道路48.34平方米(约0.07亩)。被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7952.34平方米集体土地并罚款91万元。云南金陵陵园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超出土地证证载范围,
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由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宗地4145.5平方米(约6.22亩)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现状地类为:其他林地2862.69平方米(约4.3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近日,2023年擅自占用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建设墓穴,特殊用地2350.37平方米(约3.53亩),一陵园公司被罚款91万元。违规建墓穴,天寿福德苑)及附属设施,现状地类为:乔木林地2439.05平方米(约3.66亩),其余3806.84平方米(5.71亩)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福寿园)及附属设施于2021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2023年擅自占用青云街道办事处青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青龙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建设墓穴(松鹤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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