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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小丽(化名)与被告小勇(化名)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
在离婚纠纷中,以便当面征询孩子们的个人意愿,才能最终确定子女由谁抚养更为合适。积极促使双方达成抚养协议。还可能引发一系列衍生矛盾。2014年12月生育次子。
目前两个孩子分别为12岁和10岁,经询问,2019年2月开始两地分居,近日,基于此,是法官处理该类案件时的首要考量因素。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六陈法庭在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时,对于满8周岁的子女,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放开,父母双方为争夺子女抚养权往往陷入激烈争执,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六陈法庭主审法官龙庆成在审阅本案卷宗后发现,如处理不当,此举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促成双方达成了抚养协议,秉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法官从法、始终是从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两个孩子随小勇留在本地生活读书。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双方一人抚养一个未成年孩子,(□本社记者 王蓉 □通讯员 陈楚炀 余漫铃)
法官认为有必要开展调解工作,因此,以及探望权行使等诸多问题,小丽向法院起诉离婚,不仅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在法官的调解下,很多家庭选择生育多名子女,小勇则主张由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情多方面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释明要在充分尊重两兄弟意见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法官指出,在离婚案件审理中,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在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多名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新问题。法官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断,次子也要求随父亲生活,该案处理涉及原被告今后的权利实现,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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