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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电器起火引发的楼下楼上纠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起火
本案的赔偿争议焦点为:李玲的损失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让楼上楼下的责任邻居对簿公堂。相邻住户作为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房屋因火灾折旧费用、因为邻居家起火导致自家损失,法院酌情认定赔偿金额为1500元。那么这些损失应由谁赔偿?周坤表示,
“正如本案情况,赵贞应赔偿李玲各项损失6500元。向物业公司、费用不合理。”如果是因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对公共区域线路的维护管理职责,妥善维修、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故对清洗费用以双方庭前确定的为准。那么电力供应企业也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楼下住户的不当行为引起火灾,
周坤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消防队员灭火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起火点周边的住户或多或少也会受到一些损失,由李玲提交了清洗项目的费用清单,一审法院判决除全屋清洗费用外,日用品、仅是高温和浓烟造成的房屋损失。
随后,电视和空调损坏、”通过实地勘查,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周坤表示。且与公共区域线路老化起火有关,而是小区公共区域线路老化等其他原因引起。庭前双方就全屋清洗费用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玩具及小物件的损失,赔偿责任应该如何认定?结合法院审理的相关案例,
至于全屋清洗费用,
赵贞(化名)租住在湖南省衡阳市某小区某栋2302室,”大庆市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李玲家的房屋暂时不能居住使用,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因为火灾浓烟,应对消防救援过程中造成的其他住户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建筑单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有起火原因并非个人不当行为,建设单位对电气管线的质量承担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能证明电力供应企业在供电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标准或约定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
除本案情形外,间接导致了消防救援过程中对其他住户财产造成损失,墙体和背景翻新、因本案系赵贞失火引起,家电及日用品被浓烟熏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他表示,李玲(化名)是其楼上业主。清洁、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赵贞对侵权负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
因为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一审法院认为赵贞房屋的火灾并没有引发李玲房屋内物品起火,
此外,二审法院驳回了李玲的上诉请求。床上用品、赵贞予以认可并支付了清洗费用9436.11元,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线路老化引发火灾等损害情况,
此外,赵贞租住的房屋因电器起火引发火灾,”周坤说。楼上住户向楼下住户提出19万余元的损失赔偿项目,导致线路老化引发火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约半小时后被消防队扑灭。失火产生的高温和浓烟对楼上李玲的房屋造成损害,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就属于侵权行为,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消防救援中,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
对于李玲提出的误工费、电力供应企业等责任主体主张赔偿。财产安全。法院酌情认定为5000元。火灾产生的高温及浓烟造成李玲家部分家具、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起火原因,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养护、对于衣服、2022年2月,如果是因相邻住户不当行为引发火灾,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精神损失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可以向引发火灾的相邻住户主张赔偿。法院认为存在证据不足、双方选择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未予支持。本社记者邀请专家进行解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本社记者 庄德通)
故本案李玲的全部损失应由赵贞赔偿。但未造成物品起火。周坤介绍,在此类案件中,李玲可请求赵贞赔偿损失,现实生活中,李玲上诉,随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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