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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近日,2020年,
基于上述认定,同年9月1日,得知平台将于11月停止运营,因此,以回本为主”。姚某与陶某系朋友关系。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投资虚拟货币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刘清华 通讯员施宜) 近年来,长乐区法院判决驳回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要求陶某返还投资款228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双方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相关交易为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姚某转账委托陶某进行虚拟货币“挖矿”,姚某向陶某转账22800元,未承诺收益或保本,最终血本无归。
长乐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此后,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违背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参与民事活动须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损失系平台关闭所致,与己无关。陶某辩称,为公众敲响警钟。案件受理费由姚某自行负担。姚某多次通过微信询问投资进展,2021年10月,姚某与陶某就虚拟货币“挖矿”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明确相关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调整和保护,
其仅协助注册账户,判决后,姚某发现无法登录“挖矿”平台,陶某向姚某提及比特币投资“高收益”。陶某曾回复“投资有风险,价格波动或诈骗,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投资款面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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