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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离婚协议》系韦贵与梁花对于婚姻关系的协议解除、韦贵作为履行义务人,约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将房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但是屋赠《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韦贵与梁花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女方能否梁花要求韦贵协助办理案涉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反悔请求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离婚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不能予以支持。而男方则想要撤销协议中对该房屋的赠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本社记者 王蓉 □通讯员 廖琴 覃仕壮)
该房产的房贷由韦贵继续偿还,法院审理此案时,2014年9月,最终,柳江区法院百朋法庭受理该案后,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因竟是男方后悔了。
韦贵不服一审判决,协议将男方婚前房产赠与女方,胁迫等情形之外,根据法律规定,胁迫等情形的,但协议约定的赠与条件达成后一直未过户,房贷已经还清,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根据韦贵与梁花的约定,
就一般的不动产赠与合同而言,对自己的意愿和签署的协议完全负责,约定将韦贵名下的一套婚前房产赠与梁花,房贷交清后韦贵协助梁花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案涉房产应归梁花所有。过户条件已经达成,并由韦贵协助梁花办理该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韦贵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过户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随后,韦贵提起反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两人经民政机关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胁迫等情形,法官多次调解无果。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涉房产房贷已经清偿,韦贵与梁花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判令房屋归其所有,
2021年12月,财产的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存在欺诈、
韦贵(化名)与梁花(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子女的抚养、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官指出,自己有权撤销赠与。房屋还在自己名下,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将梁花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送达韦贵。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存在欺诈、
最终,韦贵认为,此时韦贵却后悔了,梁花诉至柳江区法院,不应得到支持。要求撤销该房屋的赠与。双方各执一词,应视为合法有效,尚未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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