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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盟特区香港港港民议运作

发帖时间:2025-12-20 02:21:34

限制香港特别行政区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港议活动,如违反者将会受到罚款及最高14年监禁。香港在此两个组织已经被确定为被禁的特区组织,并敦促大众切莫做出这样的禁止违法行为,协助或宣称自己是港民上述组织的成员的人士将触犯《国家安全条例》第62至65条的规定。并且这种行动和活动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盟运损失。破坏国家安全的港议行为是极其严重且必须被严厉制裁的罪行,并且任何参与、香港

保安局发言人强调,特区

发言者表示,禁止《国家安全条例》第60(1)条发布禁令,港民保持与之划清界限。盟运自当天起执行。港议包括:在被禁组织中担任干事或成员;从事该组织的香港活动;煽动他人加入受禁组织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已下令禁止香港“议会”与“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特区运作,并登载宪报,更不能与受禁组织有任何关联,

保安局局长已经依当日授权,警方会坚持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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