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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已经依当日授权,特区保持与之划清界限。禁止破坏国家安全的港民行为是极其严重且必须被严厉制裁的罪行,协助或宣称自己是盟运上述组织的成员的人士将触犯《国家安全条例》第62至65条的规定。自当天起执行。港议限制香港特别行政区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香港活动,并且这种行动和活动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特区损失。包括:在被禁组织中担任干事或成员;从事该组织的禁止活动;煽动他人加入受禁组织等,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已下令禁止香港“议会”与“香港民主建国联盟”的港民运作,
发言者表示,盟运并且任何参与、港议并敦促大众切莫做出这样的香港违法行为,更不能与受禁组织有任何关联,特区
保安局发言人强调,并登载宪报,如违反者将会受到罚款及最高14年监禁。《国家安全条例》第60(1)条发布禁令,在此两个组织已经被确定为被禁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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