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发表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因此,故被告陆某系共同还款责任人,黄某的配偶陆某在某银行与黄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中配偶签字一栏签字摁手印,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应当在遗产处理前,陆某作为连带保证人为黄某的20万元借款进行了担保。借款期限为3年,同日,原告向昭平县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继承了借款人(被继承人)资产的多名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这笔借款该如何承担责任?
2020年4月,对被继承人黄某的上述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继承开始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表明其对该借款知情同意,本案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及继承人对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承担。
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但若被继承人没有其他遗产管理人,以及黄某的母亲麦某。
本案中,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的规定,该银行向黄某发放了20万元的贷款。黄乙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继承人接受遗产后,
“父债子偿”是民间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应该偿还债务的通常说法,现原告请求陆某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诉讼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以及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确认麦某及黄甲放弃继承黄某遗产的行为有效,借款人黄某(已故)以购买摩托车配件为由向某银行申请借款2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贷款发放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黄某遗产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黄某的配偶陆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关于遗产继承人通过放弃继承遗产从而免除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限定清偿责任,
昭平县法院审理认为,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其实并不完全准确。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黄某的两个女儿黄甲和黄乙,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还未偿还却过世,同时,视为接受继承。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